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
时间:2016-09-28 15:40:04 来源:原创
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,
提升城市道路 管理水平,保证交通安全、畅通,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等法律法规,
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是指用图形符号
、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,
用于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设施,包括城市快速路、
城市主干道、城市次干道、城市支路等所有城市道路
上的交通标志标牌、行人指路牌、街道地名标牌。
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、
管理适用本办法。
第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
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制定、实施、监督。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
设置的审核、管理。 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地名标牌的审核、管理
。规划、建设、城市管理、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,
协助做好本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。&苍产蝉辫;
第五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当遵循系统性、规范性、
连续性、可操作性、实效性、人性化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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